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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5章 期待权?还有这招?

第125章 期待权?还有这招? (第1/2页)

舒晨举证完,她这场庭审的任务就完全结束了。
  
  她在心里松了一口气。
  
  今天她对自己的表现还算满意,至少没有因为过于紧张而把语句念错,整体的流畅度适中,如果给自己打分的话,打个70分吧。
  
  不过,对方的代理人确实很厉害,至少以她的认知看来,陈静绝对要比自己的表哥舒必超强很多。
  
  庭审还在继续着。
  
  林春艳看向陈静,发言道:“被告方,请你对原告方所举的证据进行质证。”
  
  “好的,审判长。”
  
  陈静冷静地开口道:“对于原告方提交的第一组证据,我方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认可,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可,其所述的证明对象,完全不合实际情况,我方已经在园区内各个区域设立了告示牌,已完成应尽的告知义务。”
  
  “对于原告方提交的第二组证据,我方对其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不予认可。”
  
  “首先对原告方所提交的录音录像,我方对其真实来源不予认可,其中的录像质量模糊,很难断定视频中的人是否为我方园区工作人员,音频质量也不够清晰,应当以民事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。”
  
  “对于原告方提交的第三组证据,我方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关联性,三性均不予以认可,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并未官方来源,仅凭一些网络上流传的版本,并不能代表园区的真实情况。”
  
  “对于最后一组证据,我方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认可,关联性和证明对象不予认可,本案中案涉消费者并没有实际收到损失,其所证明的对象根本不存在,这份证据与本案并无关联。”
  
  “审判长,我方质证完毕。”
  
  双方质证完后,便来到庭审中对抗最激烈的环节——辩论阶段。
  
  底下旁听席的所有人不由得再次坐直了身子,静待原被告双方的精彩辩论。
  
  林春艳翻了翻材料,再次询问了李泽鹏是否有将刚才双方的观点全部记录完整,等一切都确认无误后,她才继续开口道:“接下来进入法庭辩论环节,在正式进入该环节之前,先由法庭归纳本案的几个争议焦点。”
  
  “第一,本案中,被告方对案涉消费者零食等财物的管控,是否构成侵权。”
  
  “第二,被告方强制搜查背包的行为,是否构成对消费者人格权的侵犯。”
  
  “第三,被告方对携带食物的禁止性规则,是否符合法律规定,该条款又是否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侵犯。”
  
  安月明没有等待,这次他的诉讼策略和上次的物业案件不同,讲究一个先发制人!
  
  “原告方想阐述一下,法庭调查阶段时,审判长和被告方都提到的,关于告知义务这一方面的问题。”
  
  “首先,我方认为,本案中,被告方并没有尽到其应尽的告知义务,理由如下。”
  
  “第一,在原告方开园以来,所发放的所有电子媒介广告,书面媒介广告,都没有将该‘禁止性条款’予以任何标示,在我方提交的第一组证据当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这一点。”
  
  “大部分游客在前往迪尼士乐园之前,都会通过迪尼士公司以各类形式发放的广告提前了解园区的情况,所以,游客们获取的园区第一手信息,基本上都是通过广告收悉的。”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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