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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8章 真有这么容易吗?

第68章 真有这么容易吗? (第2/2页)

“那你将29000元尽数转走之后,是否有归还过?”
  
  “我是案发后才归还的。”
  
  听“张三”如实回答完,安月明这才微笑地看向审判台,朗声道:“审判长,我的讯问完毕。”
  
  听见讯问结束,“张三”才如释重负地松了一口气,他刚才感觉自己都快要哭出来了。
  
  赵明志点点头:“下面进行举证质证,首先由公诉人进行举证。”
  
  安月明瞥了一眼林思怡,看她稍显慌张的眼神,想必她现在还是懵着的。
  
  算了,这场模拟法庭,就由他来接管吧!
  
  安月明用手轻轻理了一下胸前的纽扣,正色道:“好的,审判长,接下来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。”
  
  “公诉人根据证明目的,分为六组出示,第一组证据为张三本人的身份证明,到案经过,证明张三确实实施了......”
  
  毕竟是模拟法庭,学生们制作证据的时候,基本上都会考虑到所有的可能,出现纰漏的情况很少。
  
  若是真实发生的案件,像是监控拍不到人啊,前后供述不一致啊,都是常可能发生的事。
  
  所以,重头戏,应该在双方的辩护环节。
  
  可能是这个环节有点无聊,除了个别好学的学生,还在专心地边听边写着什么,而其他人都开始坐不住了。
  
  “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有申请新的证人到庭,或者调取新的证据,重新鉴定或者勘验?”
  
  “没有。”
  
  赵明志敲响法槌,朗声道:“法庭调查结束,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。”
  
  底下的学生们这才重新坐直了身子。
  
  他们都明白,一场模拟法庭中,最精彩的环节要来了。
  
  “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。”
  
  安月明端正好坐姿,朗声道:“好的审判长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89条,第198条之规定,受丰元区监察院指派,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,现在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。”
  
  “本案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被告人张三的行为依法应当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”
  
  “其一,被告人张三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,张三明知自动取款机上的信用卡为他人之物,仍在机器上使用,已然符合信用卡诈骗罪中,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构成要件。”
  
  “其二客观上,被告人张三实施了冒用他人并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,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了29000元,造成了被害人李四财产损失的客观结果。”
  
  “直到案发,上述款项仍未归还,说明被告人张三已经进财物进行了处分,其中29000元全部既遂,被告人张三因抓获到案,不属于自首,不认罪认罚,没有坦白情节,我代表丰元区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,建议判处被告人张三四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  
  “请法庭根据被告人张三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情节,依法给予公正判决!”
  
  “审判长,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发表完毕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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